天津财经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七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目前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14个博士点、24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MPA)等专业硕士点,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或重点发展学科6个,形成了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体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8年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但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也可申请报考。
二、招生方向
公共财政管理、政府税收管理、政府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滨海新区公共管理系统创新(特色方向)
三、培养目标与特色优势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和专业化要求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应用型、高层次、复合型公共管理领域急需的专门人才。我校MPA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在于:
1.专业方向:“天财”MPA的培养紧密依托于学校传统的财经类优势学科,特别是财政管理、税收管理以及社会保障等。在专业方向的选择上,紧密把握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特别是结合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提出的新要求和新理念。
2.课程设置:“天财”MPA的课程设置除了公共管理类的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包括宏观经济、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约题学术讲座”将不定期的邀请校外专家和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实践者来学校进行讲座。
3.案例教学:将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教学过程中的比重,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来提高学生的公共管理水平和综合专业素质,力求使学生具备解决实际问题,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方法和程序(此部分内容近期会更新)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确认自己毕业证书的时间是2005年7月31日前。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2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资格审查:
考生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7月20日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证件分别复印在A4纸上)到天津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资格审查时间:7月20日全天进行资格审查(上午8:30-下午5:30)
地点:天津财经大学东院B座104室
六、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七、招生名额
2008年我校招生名额为40名,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学费
29000元(不含教材、住宿费),可以分两年缴纳。
九、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42个,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在职业余授课。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十、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东院B座104室, MPA教育中心
电话:022-28171151 022-88181330 022-28194215
传真:022-28171151
电子邮箱:mpa@tjufe.edu.cn
联系人:周老师 非工作时间请致电:13752332798(陈老师)
备注: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天津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2008年6月
调剂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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